您可能遇到的每種類型的合同

已發表: 2020-09-04

交易和協議可以有無數種形式。

我會付給你十美元來修剪我的草坪。 我會付給你 500,000 美元給我蓋房子。

具體的條款和條件可以在許多不同的方向上簽訂合同。 但是,當最終協議正式達成時,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口頭的合同,都將屬於特定類別。

當您為您的業務制定合同管理策略時,重要的是要挑選出您可能遇到的所有類型,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合同績效、準備、組織和合規性。

合同類型

協議中使用的合同類型可以指文件的結構、補償細節、法律強制執行的要求或相關風險。 下面列出的合同並非都可以相互比較,也不能全部互換使用。

正如所承諾的,這裡是您可能遇到的每種合同類型的完整列表。

固定價格合約

固定價格合同,也稱為一次性合同,用於付款不取決於使用的​​資源或花費的時間的情況。 對於固定價格合同,賣方將估計允許的總勞動力和材料成本,並執行合同規定的行動,而不考慮實際成本。 因此,合同中提出的固定價格通常包含一些迴旋餘地,以防發生意外費用。

賣方通過使用固定價格合同承擔了一定的風險,因此有些人會決定提出一系列價格而不是一美元的金額。

這些類型的合同通常包括提前終止的好處(意味著已履行職責)和錯過最後期限的處罰。 這種常見做法可確保按時執行協議或行動的執行,或任何合同標的物。

簽訂將使用固定價格合同的交易時,請準備好合同創建和批准過程會比平時花費更長的時間。 為了確保他們準確地計算所有時間和資源,賣家在確定價格時會格外小心。

固定價格合同最常用於建築合同。 承包商將決定使用固定價格合同,因為這種簡單性可能會導致買家提前支付更高的價格,以避免計算實際成本的麻煩。 但是,很難準確地達到最初的估計。

成本補償合同

對於成本補償合同,最終總成本在項目完成時或在合同時間範圍內的另一個預定日期確定。 在項目開始之前,承包商將創建一個估計成本,讓買方了解預算。 然後,他們將在合同中描述的範圍內支付發生的費用。

通過成本補償合同設定這一預期的目的是確定承包商在未經買方批准的情況下不得超過的最高價格。 同時,如果達到這個上限,承包商可以停止工作。

成本加成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也用於建築項目,是一種成本補償合同,適用於買方同意支付整個項目的實際成本,包括人工、材料和任何意外費用。

“加”一詞是指涵蓋承包商利潤和間接費用的費用。 在這些協議中,買方同意支付額外的金額並期望承包商履行其承諾。

有四種類型的成本加成合同,每一種都描述瞭如何報銷承包商以賺取利潤:

  • 成本加成獎勵合同:承包商因表現良好而獲得獎勵
  • 成本加固定費用合同:按預定金額報銷承包商
  • 成本加成獎勵費合同:承包商只有在超出預期的情況下才會獲得獎勵
  • 成本加成百分比合同:承包商的報銷是項目實際總成本的百分比

使用成本加成合同時,買方通常能夠看到整個費用清單,因此他們知道他們要支付的費用。 他們通常還會包含最高價格,以便他們了解最昂貴的情況可能會是什麼樣子。

如果各方在預算中沒有太大的迴旋餘地,或者如果整個項目的成本無法事先正確估計,承包商將使用成本加成合同。 其中一些成本加成合同可能會限制補償金額,因此如果承包商犯了錯誤或疏忽大意,買方將不必為他們的錯誤買單。

承包商將決定使用成本加成合同,因為他們可以靈活地在整個項目中進行更改,並且買方可以獲得他們支付的確切價值。 然而,最終價格上漲可能會令人沮喪,而獲得這個數字需要對細節給予廣泛關注。

時間和材料合同

時間和材料合同類似於成本加成合同,但更簡單一些。 在這些交易中,買方向承包商支付完成項目所花費的時間和過程中使用的材料。

時間和材料合同也用於無法估計項目規模或預計完成要求會發生變化的情況。

作為買家,您的錢將用於支付材料成本和您支付給工人時間的費用。 在流程開始時,您可能必須就材料價格達成共同協議,包括加價率和人工小時費率。

時間和材料合同要求記錄工作現場發生的所有事情,最重要的是工作時間和使用的材料。 密切關注這些細節將有助於承包商和買方對最終總成本做出最準確的估計。

承包商將使用時間和材料合同,因為它簡化了談判過程,並且在項目要求發生變化時很容易調整。 這樣做的一個缺點是跟踪時間和管理材料是繁瑣的工作。

單價合同

對於單價合同,總價基於構成整個項目的所有單個單元。 使用此類合同時,承包商將向買方提供整個項目每個部分的具體價格,然後他們將同意向買方支付完成該項目所需的單位數量。

這些合同中的“單位”一詞可以指時間、材料或兩者的組合。 雖然各方可以估計或猜測,但實際的單位數量通常無法在項目開始時指定。

假設您正在與某人達成協議以重新鋪設您的車道。 很難確切地說出您需要多少水泥,但承包商表示,每卡車供應和相關勞動力的成本為 1,000 美元。 因此,要重做整個車道,您需要同意為每單位支付 1,000 美元。 如果需要三個單元來完成整個項目,您將不得不向承包商支付 3,000 美元。

單價協議使合同易於理解,但在承包商方面,買家很容易與競爭對手比較價格並導致他們失去一些業務。

雙邊合同

雙邊合同是雙方交換承諾以執行某項行動的合同。 一方的承諾作為對另一方承諾的考慮,反之亦然。

在雙邊合同中,雙方都承擔了債務人和債權人的角色,這意味著他們都有合同義務要履行,並且他們都期望有一些有價值的東西。

雙邊合同最常用於銷售交易,其中一方承諾提供解決方案,另一方承諾支付費用。 這裡存在互惠關係,因為支付解決方案的義務與交付解決方案的義務相關。 如果買方不付款或賣方不交貨,則構成違約

雙邊合同的關鍵要素在於用有價物交換另一種有價物,這被稱為對價。 如果只有一方提供有價值的東西,這被稱為單方面合同。

單邊合同

單邊合同是一方承諾在履行特定行為後向另一方付款的協議。 這些類型的合同最常用於要約人有一個公開的請求,有人可以回應、履行行為,然後收到付款。

單邊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問題通常不會出現,直到受要約人聲稱他們有資格獲得與他們已執行的某些行為相關的資金並且要約人拒絕支付所提供的金額。 法院將根據合同條款的明確程度以及受要約人是否能夠根據協議中的事實證明他們有資格獲得付款來決定是否違反合同。

使用單邊合同的情況示例包括任何人都可以響應請求的公開請求,以及在保險單的情況下。 在這些合同中,保險公司承諾如果發生合同條款中包含的某些事情,則進行賠付。 因此,本質上,如果客戶因遇到的情況獲得保險,保險公司就會向客戶付款。

默示合約

默示合同是基於相關方的行為而存在的協議。 隱含的合同沒有寫下來,甚至可能也沒有說出來。 一旦雙方採取了啟動合同的指定行動,協議就會隨之而來。

默示合同的一個例子是對產品的保證。 一旦您購買了產品,保修就會生效,保證它應該按預期工作並呈現。 該合同是隱含的,因為它在某人採取特定行動(購買產品)時生效,並且可能沒有在任何地方寫下來。

有兩種不同類型的隱含合同:

  • 事實暗示:根據情況在兩方之間產生義務的合同。
  • 隱含法律:法律規定某人有責任維護其協議結束的合同。

快遞合同

明示合同完全是一類合同。 在這些類型的協議中,交換承諾包括雙方同意以口頭、書面或兩者結合的方式受合同條款的約束。

明示合同通常被認為與默示合同相反,默示合同作為複習者,基於相關各方的行為啟動協議。 對於明示合同,協議的所有條款、條件和細節都通過寫下來、大聲說出或兩者兼而有之的方式表達(明白嗎?)。

所有明示合同必須包含合同的六個基本要素,以使其具有法律約束力和可執行性:

  • 能力:一個人簽訂合同的能力。 未成年人、精神殘疾者或醉酒者缺乏合同能力。
  • 要約:要約人願意受其約束的協議條款和條件的陳述。
  • 接受:受要約人接受這些條款並願意遵守協議。
  • 合法性:協議標的是否合法。
  • 價:用一件有價值的東西換另一件。
  • 相互性:雙方必須受合同約束,否則雙方都不能受合同約束。

當比較兩種類型的合同時,通常意味著參與協議的各方可以決定使用哪一種。 這不是明示和默示合同的情況。 協議的性質為您決定了這一點。

簡單合約

簡單合同是口頭或書面訂立的需要對價方有效的合同。 同樣,對價是一種事物與另一種事物的交換,可以是任何有價值的東西,包括時間、金錢或物品。

簡單合同與蓋章合同相反,它不需要任何對價,並且包含簽名者的印章,這意味著它們必須是書面的。 這些合同一經簽署、蓋章、交付即正式執行。

雖然簡單的合同需要考慮,但它們不一定是明示合同才能具有法律約束力。 簡單合同中的協議也可以是默示的。

不合情理的合同

不合情理的合同是指一種明顯片面且對其中一方不公平,以致無法通過法律強制執行的協議。 如果就不合情理的合同提起訴訟,法院可能會裁定該合同無效。 不支付任何損害賠償,但雙方解除了合同義務。

有幾件事使合同不合情理:

  • 不當影響:當一方對另一方施加不合理壓力或簽訂合同時,或當有人利用另一方讓他們簽訂合同時
  • 脅迫:當一方威脅另一方讓他們簽訂合同時
  • 議價能力不平等:當一方對另一方具有不公平的優勢時,尤其是當一方不完全理解合同條款時
  • 不公平的意外:當簽訂合同的一方在合同中包含原始協議中未包含或另一方預期的元素時
  • 限制性保證:當一方試圖在違反合同的情況下限制其責任時

如果在達成協議時發生其中一個或多個事件,則合同無效,任何一方均不對交易的結束負責。

附著力合同

粘附合同,也稱為標準格式合同,是一種“接受或離開”的情況。 在這些協議中,一方通常比另一方擁有更大的議價能力。 當要約人提出合同時,受要約人幾乎沒有權力就所包含的條款和條件進行談判。 這與受要約人可以向原始要約人退回還價以希望開始談判並達成他們都認為合適的協議的情況形成鮮明對比。

這種缺乏談判並不是出於惡意。 在粘附合同的情況下,要約人通常是向所有受要約人提供相同標準條款和條件的人。 每份合同都是一樣的。

例如,如果您要購買保險,代理人會起草合同,就像他們與其他客戶一樣,您可以接受或拒絕這些條款。 您不太可能能夠協商一份您更喜歡的新合同。

附著力合同必須呈現為接受或使其可執行。 因為如果一方在任何其他情況下擁有更多的議價能力,那可能會被視為一份不合情理的合同。 這條線很容易模糊,導致粘附合同經常受到審查。

臨時合同

臨時合同解釋了在觸發事件發生之前各方不必執行其指定行動的協議。 本質上,臨時合同規定,如果發生某事,則採取行動。

同樣,這種類型的合同通常用於保險單。 例如,您的提供者不必在發生某些事情之前向您付款,例如火災導致您的財產受損。

臨時合同中描述的需要採取行動的事件是任何一方都無法控制的事件。 風險評估是創建臨時合同的重要部分,因此雙方都知道該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為任何事情做好準備

您的企業可能不會遇到每一種合同類型,但您有責任為可能遇到的任何情況做好準備。 在查看所有這些示例後,請熟悉您的企業可能遇到的合同。 額外的準備層永遠不會受到傷害。

對於所有不同類型的合同,合規性可以採取多種形式。 遵循這七個合同合規提示,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都能讓您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