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者營銷:為什麼監管機構弄錯了
已發表: 2022-04-12隨著影響者成為該行業越來越重要的一部分,監管機構發布了第一個專門與該行業相關的指南。 然而,他們還沒有完全正確,影響者營銷受到獨特嚴格的規則的約束。
誰想在 2019 年成為營銷人員? 隨著消費者有意識地決定不再使用營銷材料,品牌很難讓他們的信息得到傳達。 營銷人員通過利用社交媒體的力量,與內容創作者合作以接觸關鍵受眾,從而進行了調整。 對於品牌來說,吸引力是顯而易見的,有影響力的人可以個性化一個活動,帶來真實和相關的聲音——這是企業很難做到的。 因此,對於任何希望吸引客戶的品牌來說,與有影響力的人合作可能是關鍵。
然而,與許多數字行業一樣,事實證明很難找到有效的監管。 由於影響者營銷的性質,促銷類似於朋友的推薦,現有的營銷指南是不夠的。 作為回應,監管機構發布了針對網紅營銷的新規則。 這些要求有影響力的人“講述與品牌的任何商業關係的全部故事”。 簡單來說,這要求內容創建者確保突出商業關係的#AD 標籤是“明顯的”(在點擊/參與某條內容之前必須清楚)、“突出”、“適合頻道'和'適用於所有潛在設備'。
作為一個相對年輕的行業,網紅營銷行業確實需要指導方針,通過有效的監管,我們可以開始看到該行業成熟。 毫無疑問,監管機構完全有意保護消費者免受欺詐和潛在危險活動的侵害。 但不幸的是,他們還沒有做到這一點。 雖然新規則的核心是公平的,但它的全部範圍感覺有點過分熱心,好像採取了“一刀切”的方法; 實際上,它需要一種更細緻入微的方法,涵蓋不同社交媒體平台的變化。 當將這些指南與其他形式的廣告(例如音樂視頻中的產品展示位置)進行比較時,這些問題會更加明顯。
沒有人建議有影響力的人可以自由地誤導人們,也不要透露品牌合作夥伴關係。 然而,整個“人們在點擊之前必須意識到”的立場有點過分——尤其是在定位 YouTube 內容時。
例如,如果我點擊一個視頻,而創作者通過說“感謝品牌 X 贊助此視頻”來介紹該視頻,這是否還不足以披露商業關係? 當然,作為消費者,我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要繼續播放視頻? 說這“並不能說明全部故事”(就像指南一樣)感覺有點多餘。 視頻創作者清楚地標出了這種關係的性質,讓觀眾意識到視頻中的觀點可能在某種程度上受到品牌的控制。

有些人聲稱需要在觀看者點擊視頻之前將這些信息傳達給他們,但在其他平台上,這些內容通常與披露信息一起提供。 如果我在 Instagram 上,我會在看到內容的同時看到#AD 或“付費合作夥伴”標籤,在我體驗它的同時給我上下文——而不是之前。 觀看來自前 40 位藝術家的幾乎所有音樂視頻,視頻標題或視頻縮略圖中是否顯示#AD? 不,但我保證那裡有無數的產品展示位置。
正如我們所知,一旦我們知道某件事是廣告,我們就會立即退出——出於本能,我們傾向於避開它們。 問題是與影響者的合作可能是消費者真正喜歡的精彩內容,但在標題中看到#AD很可能會影響他們點擊視頻的意願; 除了我們習慣於被通常沒有價值的廣告“攻擊”之外,沒有其他原因,所以我們的本能是盡可能地避免它們。 最終,最活躍的 YouTube 觀眾都非常了解這是如何運作的,並且非常精明,因此遺憾的是,根據當前的指導方針,他們也沒有得到太多的信任。
在 YouTube 上,我們看到了包含在視頻範圍內的促銷活動,從專用視頻到 30 秒大喊大叫,或者只是贈送的產品。 感覺應該有一種更細緻入微的方法來讓觀眾意識到他們正在觀看的內容,而不是按照完全相同的規則對它們進行分組。 如果贊助部分是整個視頻的一小部分,那麼整個 20 分鐘的非贊助內容是否應該歸類為廣告?
事實上,在其他國家/地區,我們已經看到有影響力的人對在其內容背景中間接展示的品牌(有意或無意地)承擔責任。 其影響可能導致影響者過度審查其內容中的有機品牌存在,這將是一個真正的恥辱。
這並不是說將某些東西打上廣告會完全不利於它的表現——高質量的內容總是會浮出水面,只要為觀眾提供價值,它就會起作用。 但是,如果我們試圖對消費者保持透明,讓我們更具體地說明存在何種形式的讚助內容,而不是將其全部歸為 #AD。 當前的規則有良好的意圖,但在實踐中,當它們不需要時,它們有點令人窒息。 我們絕對希望看到對該行業進行有效的監管,但作為一個行業,我們需要對法律有更多的投入,並與相關機構合作,以確保在內容繼續蓬勃發展的同時保護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