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時代的囚徒困境與知識產權:NFT 的博弈論論證
已發表: 2022-04-14由於互聯網是一個廣闊、無限且基本上不受監管的空間,許多創作者及其作品很容易受到未經授權的分發和修改。 隨著最近去中心化融資的出現,用於轉讓知識產權及其相關權利的非同質代幣獲得了吸引力,2021 年上半年售出了近 25 億美元。然而,這種新興技術繼續逃避適當的監管, 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繼續有增無減。 由於互聯網上缺乏適當的保護措施,這些違規行為與囚徒困境游戲中提出的問題相對應,並且不可替代的代幣有可能加劇或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侵犯。
作者將首先解釋囚徒困境博弈(博弈論中的一個熱門問題)的顯著特徵,然後將這一模型與網絡世界中知識產權侵權的性質和加重進行比較。 然後,作者將提出不可替代的代幣作為解決囚徒困境範式所帶來問題的可能解決方案,以及減輕該技術當前漏洞的建議。
什麼是囚徒困境?
囚徒困境問題的經典版本涉及兩個人,我們稱他們為 A 和 B,以及他們的兩個選項。 A 和 B 已被警方拘留,並被指控犯有銀行搶劫罪。 他們每個人都可以選擇保持沉默或坦白。 他們是孤立的,不知道對方的決定。 他們的決定的後果如下:
- 如果其中一人認罪,另一人不認罪,則釋放認罪者,而另一人則被判處 20 年有期徒刑。
- 如果兩人都不認罪,兩人都將入獄一年; 和
- 如果兩人都認罪,他們將被判處五年徒刑。 從邏輯上講,A 和 B 都更喜歡自由而不是一年,一年到五年,以及五年到二十年。
在這種情況下,認罪的決定將優先於保持沉默的決定。 例如,A寧願認罪,因為如果B選擇保持沉默,A就有機會獲得自由,而如果B選擇認罪,A可以避免被判處20年徒刑。 結果,每個參與者都會竭盡全力承認並拒絕與對方合作,從而導致次優的遊戲結果。 理想情況下,如果他們都選擇不認罪,他們只會被判處一年徒刑,從而獲得最好的結果。 但是,由於 A 和 B 是理性和自利的個體,合作是不可能的。 這個遊戲表明,在個人層面上是理性的,在集體層面上可能是非理性的。
囚徒困境在數字知識產權侵權中的應用
將囚徒困境應用到互聯網內容創作中,必須將其變成多人遊戲,其中認罪的人被釋放,其他人被判處 20 年監禁,而如果每個人都保持沉默,他們都被判處有期徒刑。入獄一年。 就像兩人模式一樣,每個人都會坦白並採取以牙還牙的策略,而不是為了團隊的最佳結果而合作。
將此範式應用於兩個或多個知識產權所有者,在不提供知識產權的情況下,創新和創造力將受到阻礙。 假設 A 和 B 是可以選擇是否複製的知識產權所有者。 在這種範式中,A 和 B 都最好複製對方的智力創造。 複製者將從出售和出租非財產中獲得更多的機會和利益,複製者在未來的交易中獲得比後者更好的聲譽。 但是,A 和 B 都將處於競爭劣勢,因為他們的工作將不再是他們獨有的,並且由於未經授權利用其知識產權而分配將被分割。 如果任何知識產權創作都需要創造力、時間、精力和資金,A 和 B 都將能夠提前預測他們的行為,並完全避免從事任何創造性活動。 這是因為創新者產生了無法報銷的研發成本。 畢竟,複製者可以簡單地購買相同的資本並以較低的成本出售。
規則的複雜性在多人遊戲環境中成倍增加。 然而,結果將與兩人遊戲一致。 如果所有的知識產權創造者都互相抄襲對方的作品,那麼自然的結果就是一開始就沒有資源可以抄襲。 這是因為,如前所述,創造性活動將完全停止。 這些複雜性類似於哈丁的公地悲劇,它提出當一種資源是共同的或共享的,每個人都有動力去佔有它,但沒有人願意投資,因為他們的利益總是會因為大量使用而被分割。 為了抵消資源的惡化,必須執行適當的法律義務和規則,以引入私人利益並避免過度使用的後果。
結果,如果內容的分發和創作沒有受到保護和監管,就會產生次優結果,社會將產生更少的創造性產出。

每年,互聯網都以 3,000% 的不可控速度擴張。 據估計,假冒交易增長最快的市場是網絡。 信息高速公路上的無限制交流使得追踪違規行為變得不可能,這加劇了囚徒困境。 因此,藝術家、企業、內容創作者和其他人不能依賴傳統的法律補救措施和分發渠道。
不可替代代幣 (NFT)
NFT 交易中使用的區塊鏈技術通過模仿互聯網的固有特性,為知識產權侵權提供了合理的解決方案。 區塊鏈上的任何貨幣,就像所有可用的數字信息一樣,都可以在全球範圍內轉移。 但是,區塊鏈技術可以通過規範交易、建立合約標準、確保各方利益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 因此,通過規範和保護知識產權轉讓,NFT 具有確保知識產權安全的潛力。
當 NFT 被包括在囚徒困境和知識產權範式中時,參與這些交易的參與者的最佳結果是作品的創造者獲得版稅,NFT 的所有者在交易中收到應得的付款,以及交易的購買者NFT 確保所有權。 兩種可能的次優結果是當 NFT 交易未經創建者授權時,以及相關知識產權被操縱或濫用時。 隨著違規行為的增加,這兩種情況都會扼殺創新。 另一方面,創作者將始終擁有第三方權利,並且可以取消交易,並對購買者和所有者施加適當的處罰。
然而,NFT 要想有效地解決日益嚴重的網絡侵犯知識產權問題,就必須滿足解決囚徒困境的要求。
避免囚徒困境的一種方法是只和你認識和信任的人一起玩。 透明度和合作使參與者能夠做出明智的決定並避免次優結果。 國家可以通過親自管理 NFT 來防止它們進入地下並在此過程中使區塊鏈系統合法化。 政府還可以成立委員會,為從事 NFT 交易的平台調查和製定指導方針和規則。 可以建立補救機制,審理侵犯知識產權和執行第三方權利的案件。 受監管的框架將鼓勵和幫助創作者保持對其內容的分發和貨幣化的控制。 受監管的框架將鼓勵和幫助創作者保持對其內容的分發和貨幣化的控制。
另一方面,知識產權所有者可以使用戰略許可將他們的工作許可給一些區塊鏈開發商,以利用這個利潤豐厚的市場。 此類合同中的明示授權或禁止可分別導致有效的貨幣化和分發預防。 例如,創建者可能會授予許可,以生產與其作品相關的有限數量的 NFT,以保留 NFT 的價值。 考慮到分層藝術、可編程藝術和生成藝術的日益流行,這種方法也將是有益的,因為它允許創作者設置條款以防止他們的作品被扭曲和轉售。 因此,許可人可能會明確禁止或限制被許可人對 NFT 的許可作品進行更改的能力。 創作者通常會保留相關許可下的所有附加權利。
智能合約也可以與 NFT 結合使用,因為它們只有在滿足預先調解的合約條件時才能自動執行。 該合同確保創作者繼續獲得一定比例的特許權使用費,並且轉售和支付在完成後自動納入交易。 然而,智能合約對於印度法院來說仍然是未知領域; 因此,在提出知識產權侵權索賠時,可以使用智能數字合同和標準格式合同的協作來滿足書面合同的要求。 因此,在國家和相關各方提供充分的幫助和警惕的情況下,NFT 可能有助於緩解互聯網上日益嚴重的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因為它正適合解決囚徒困境問題的解決方案。
結論……
隨著 NFT 交易越來越受歡迎,國際社會和各個國家必須共同努力,確保這種基於區塊鏈的技術符合國際和國內法律。 盡快這樣做將為知識產權市場的所有利益相關者提供清晰的信息,使他們能夠採取預防措施並與有關當局聯繫。 在受制裁的 NFT 制度下,知識產權將在當前脆弱的數字空間中得到保護。 正如囚徒困境游戲中提出的那樣,這也有望限制在不受保護的製度下類似於知識產權磨損的未知違規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