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確定業務結構有助於確定您的利潤
已發表: 2020-10-06您知道各種類型的業務結構嗎?
您知道每種業務結構的徵稅方式嗎?
您知道業務結構將決定您保留多少利潤嗎?
您如何開展業務與您的業務做什麼一樣重要。
富有的企業主首先會花費寶貴的時間來決定業務結構。
讓我們從一個簡短的入門開始,介紹您開展業務活動的各種方式。 我們將重點介紹以下方式,然後詳細介紹每種方式的徵稅方式。 至關重要的是,您的利潤將成為稅法的主題和目標,具體取決於您的業務經營方式,它將決定您保留多少利潤或保留多少利潤。
業務結構
業務結構是一個術語,用於描述出於法律和稅收目的如何組織業務。 本文的重點主要是提供對重要價值的洞察,即您最重要的業務決策之一將是決定您將如何開展業務。
決定這種業務結構有助於根據您將保留多少利潤來確定您的業務是否會在財務上取得成功。
各種業務結構如下:
獨資企業(個體經營)
單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 (LLC)
夫妻(個體經營)
多成員有限責任公司 (LLC)
普通合夥
有限合夥制
“C”公司
“S”公司
每個業務結構都決定了您作為所有者將如何被 IRS 和您所在的州徵稅。 許多富有的商人和女性在啟動新企業之前花費了大量時間來研究企業的結構,主要是因為它的徵稅方式。
獨資企業(個體經營)
當您以個體經營者的身份開展業務時,您會將您的利潤置於可能以各種方式被徵稅的最大風險中,這實際上可能會限制您獲得大量利潤.
當您以個體經營者的身份開展業務時,您有三個級別的稅收。 首先,您對每一美元的直接利潤徵收自僱稅。 該稅是社會保障稅(FICA 和醫療保險),您的前 118,700 美元利潤按 15.3% 的稅率徵稅,之後的每一美元利潤按 3.9% 的稅率徵稅,對將徵稅的美元沒有限制。
然後,您在 1040 表的第 12 行獲取利潤並減去扣除額(逐項或標準)和免稅抵免額(您和受撫養人),留下應稅收入,然後再次以 15% 到 15% 的邊際稅率徵稅。 39.6% 取決於您在該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然後,您對超過閾值收入水平的某些金額額外加收 3.9% 的奧巴馬稅,實際上,您可能要支付 15.3% 加 39.6% 加額外 3.9% 的聯邦稅,或者 58.8% 不包括州稅,例如高達加利福尼亞州 11%。
單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 (LLC)
單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不考慮聯邦稅收目的,實際上就像您是個體經營者(個體經營者)一樣被徵稅。
這裡真正的問題是,在加利福尼亞等一些州,您還可能需要繳納基於“總收入”而非有限責任公司淨利潤的有限責任公司實體稅,因此當您真正審查業務的稅收影響時,你可以有高達 60% 的稅收!
夫妻(個體經營)
在這種情況下,聯邦稅收規則要求配偶雙方提交“合夥”納稅申報表,除非他們做出特別的稅收選擇,作為婚姻合資企業(或 MJV)徵稅,在這種情況下,MJV 提交 1 附表 C 的商業。 另一方面,合夥企業提交 1065 表格申報表,每個配偶按其均分利潤的自僱稅率徵稅。
實際上,配偶雙方現在都有 118,700.00 美元的限額,該限額需繳納 15.3% 的全額社企稅,而不是 MJV 下的單一附表 C,其中利潤不會在配偶之間分配,因此只有前 118,700.00 美元的利潤需要繳納SE稅。
多成員有限責任公司 (MMLLC)
在這種情況下,除非有限責任公司選擇作為公司徵稅,否則它將再次根據合夥企業稅收規則徵稅,因此,實際上,每個合夥人應就其前 118,700 美元的利潤繳納 15.3% 的 SE 稅合夥人收到(或合夥保證向每個合夥人付款)。
任何 LLC 實體都可以選擇作為公司徵稅,然後它將作為“C”公司徵稅,除非它進一步選擇作為“S”公司徵稅。 MMLLC 的另一個稅務問題是,根據合夥企業稅收規則,合夥企業與其每個合夥人之間的許多交易都存在許多稅收陷阱,實際上可能導致整體稅收影響更大。
普通合夥
在這種情況下,兩方或多方通過合夥協議共同開展業務。 然後,每個合夥人對業務的出資入賬,利潤或虧損根據合夥人各自擁有的合夥企業股份的百分比在合夥人之間分配。 同樣,從利潤中支付給每個合夥人的款項將被徵稅,就好像每個合夥人都是自僱人士一樣,所以我們再次面臨合夥企業更高水平的稅收風險。

在某些情況下,根據每個合夥人的資本賬戶,損失是有限的,因為如果這些損失超過您在合夥企業中擁有的股份的基礎,您可能無法扣除這些損失。 如果您出資 10,000 美元,擁有 50% 的合夥企業並有 60,000 美元的損失,那麼您只能從 60,000 美元的損失中扣除一半的 10,000 美元,剩餘的損失暫停並結轉至下一年。
有限合夥制
在這種情況下,由於您不從事該業務,因此無需繳納 SE 稅; 但是,根據被動活動損失 (PAL) 規則,業務中的任何損失都受到限制,因此您可以索賠的金額有明確的限制。 但是,在這種情況下,你也真的不做生意,是嗎?
“C”公司
每家公司在成立時都是典型的“C”常規公司(然後選擇作為“S”公司徵稅;見下一節)。 “C”類公司股東被徵稅兩次,一次是按照公司稅率,根據利潤的分層水平累加至最高 39%,然後第二次是在將這些利潤(股息)支付給股東/所有者在個人 1040 表格申報表上按其個人稅率計算。 實際上,公司對相同的利潤進行雙重徵稅,支付給股東的股息不是“C”公司的扣除額。
“S”公司
“S”公司是指《國內稅收法》第 S 章,利潤通過公司轉移,在公司層面不徵稅。 他們按“S”公司的每個股東的個人納稅申報水平徵稅。 這裡的陷阱是,如果股東積極參與公司的業務,那麼稅法要求您在 W2 上獲得工資並將其作為應稅工資徵稅,從而援引所有 FICA、Medicare、FUTA、SUTA、 FICA 和醫療保險稅的雇主匹配。 此外,工資(薪水和補償)必須合理(不是不合理的高或低),並且對於向其股東支付的多種類型的款項,“S”公司必須使用合夥企業稅法來確定股東所欠稅款的水平.
稅收影響總結
在您為未來推出偉大的商業理念之前,您必須決定如果您希望在財務上生存和繁榮,您將如何開展業務。
在這些不同形式的稅收影響中,根據您決定開展業務的方式,您也可以像許多富有的企業主一樣,制定業務結構組合來開展業務,從而也大大降低了稅收影響。 例如,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可以是單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並且在這種結構中,可以由公司擁有,這樣您就有了一個旨在保存和保護您的財富的矩陣結構。 好處是,如果組織得當,你幾乎總是比計劃少交稅。
在我 30 多年的實踐中,作為註冊代理人和業務組織規劃和重組規劃專家,我所代表或建議的每個客戶都了解規劃的價值,並花時間規劃和了解他們將如何徵稅業務啟動時。
我的建議和建議是在您決定您的業務將做什麼之後,停止並決定當它做時將如何徵稅。 在許多情況下,這個單一的決定可能會決定您的財務成功。
詹姆斯·哈恩斯伯格 (James Harnsberger) 是一名獲准在美國國稅局執業的註冊代理人、NTPI 研究員、獲得稅法資格的律師助理以及美國國稅局改革的擁護者。 他為個人和企業主提供以激光為重點的稅務規劃策略和建議。 詹姆斯在美國國稅局面前為納稅人辯護時提供了積極的姿態,並且已經實踐了 30 多年。 詹姆斯是一位傑出的公眾演說家,也是他的客戶非常強硬的倡導者,他還是財富與稅務大師教練計劃的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這是他開發的一項財富轉型個人教練計劃,旨在幫助每個美國人的財務生活。 財富教練計劃提供了一個完整的財富轉型教練模型,將改變您的財務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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