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中:專利代理人的看法
已發表: 2020-10-11美國專利商標局以臨時專利的形式為發明人提供專利寬限期。 認為可以利用這一點的公司和發明者最終可能會遇到麻煩。
用專利保護一項創新是可以追溯到托馬斯·杰斐遜時代的經久不衰的美國傳統。 美國專利商標局通過授予創新者專利或知識產權專有權來保護他們。 作為交換,美國專利商標局製定規則並收取費用。
專利法基礎與暫行
有了專利,一個人就“有權排除他人在美國製造、使用、許諾銷售或銷售”一項發明,或將該發明進口到美國。 該權利的有效期為 20 年。 此後,專利持有人不能再主張從其發明中獲利的專有權。 制定此規則的首要目的是促進商業。
許多發明人通過提交所謂的臨時專利來啟動專利程序。 用美國專利商標局的話說,臨時專利是“專利申請人可以用來確保申請日期同時避免與提交和起訴非臨時專利申請相關的成本的專利申請”。
臨時申請比常規(“非臨時”)專利申請更容易、更快捷。 它們並不復雜; 他們不需要正式的插圖; 不需要正式索賠。 而且,它們更便宜。 發明人經常申請臨時專利以在他們開發發明時保持一致。 這樣做會給發明人一年的“優先”申請時間,這意味著只要他們在該年內提交了非臨時專利申請,申請日期就會一直有效。
有時會提交臨時專利,以便發明人可以在產品開發過程中聲明“正在申請專利”狀態。 這樣做可以保護髮明,同時發明人與供應商和製造商討論他或她的知識產權。 它還保持信息的私密性,為發明者提供充足的時間進行開發而無需披露。
然而,一年後,是時候做出決定了:提交非臨時申請並繼續您的發明,或者放棄它。
更新臨時專利:值得嗎?
您可能聽說過發明者年復一年地試圖一遍又一遍地“更新”他們的臨時專利。 也許他們只是還沒有開始實際開發他們的產品或為市場做準備(一個被稱為“還原為實踐”的自然過程)。 有人可能會認為,發明人可以節省時間、金錢和精力來重新申請該臨時專利 20 年(這是專利的生命週期)。 畢竟,臨時專利從未公開,因此創新是保密的。 此外,專利局甚至不審查它。 那麼,為了節省一些錢,無限期地更新一個臨時的沒有壞處,對吧?
嗯,不。 雖然許多發明人或公司確實在充分意識到風險(如下所述)的情況下重新提交臨時申請,並且他們這樣做是合理確定的,在此期間沒有其他人可能提出相同的發明。他們自己仍然是“臨時的”,他們也意識到“正在申請專利”的狀態不是可以無限期存在的。
這是因為發明人提交“更新”(重新提交)臨時專利的那一天,他們失去了原來的“優先權日期”,這意味著新的日期將取代之前的任何申請。 他們第一次提交臨時申請時的舊日期就這樣被刪除了。

試圖擊敗專利制度
讓我們看一個例子,在這個例子中,發明者最終欺騙自己以試圖利用臨時專利。
2016 年 4 月 1 日,工程師 Schlub 先生為一種很酷的新樂器申請了臨時專利。 在他的臨時申請於 2017 年 4 月到期後,Schlub 表示,“嗯,我有專利申請狀態,為什麼要申請真正的專利……根據法律,這將是一個秘密,即使有人看到它並試圖對我的出色的工作,他們將無法做到。” 所以他只是年復一年地重新提交他的臨時文件,認為這將在節省資金的同時保持他的位置。
在接下來的幾年裡,Schlub 銷售了很多這樣的新樂器。 有一天,他在一個貿易展上租了一個展位來展示他的產品,並可能達成一項許可協議。 還有……得分! 一個大牌經銷商喜歡它並想要授權它。 當 Schlubby 在酒吧慶祝時,經銷商通過讓其律師檢查發明的專利狀態來遵守典型的盡職調查。
意識到這一點,Schlub 急忙提交他的非臨時(常規)專利申請。
這是他了解專利規則 35 USC 102 的部分,他沮喪地發現“除非要求保護的發明已獲得專利、在印刷出版物中描述或在公共使用中,否則一個人應有權獲得專利,在要求保護的發明的有效申請日期之前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向公眾提供……”
公共領域
不幸的是,對於 Schlub 來說,不會有任何許可協議,因為他的發明在他的申請日期之前已經公開使用或出售了一年多。 那一天是什麼時候? 正如 Schlub 所相信的那樣,他提交第一個臨時專利的時間已經不遠了。 事實上,這是他最後一次提交申請,那是在他將樂器掛牌出售之後。 根據上面引用的規則,他無權獲得專利,也不太可能許可他的發明,因為沒有必要許可公共領域的事物。
此外,由於該儀器是公開使用/銷售的,任何人都可以製造出一個像它一樣的東西——他們只是不能申請專利,因為沒錯,它屬於公共領域。
Schlub 還假設他的發明可以無限期地保密,如果他只是保持安靜,同時不斷更新他的(未公佈的)臨時專利。
試圖通過年復一年地“更新”臨時專利來規避專利費用,同時從發明的銷售中獲利,這不是一個好主意; 這是一種嘗試利用保護知識產權的系統的廉價方法。
Keeley DeAngelo 是羅德島的一家專利公司,幫助初創企業和小企業做好知識產權和市場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