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購的區別

已發表: 2022-07-26

併購是在類似情況下常用的術語,因此簡稱為M&A。 儘管這兩個概念都指的是兩家公司或公司的組合,但它們仍然有很大不同。

一般來說,併購(M&A)只是公司的合併。 它們是重組中最常用的兩種企業戰略,旨在實現更好的協同效應,以提高生產力和產出。

目錄

什麼是合併?

當兩個或多個獨立的組織聚集在一起並合併以創建一個新企業時,就會發生合併。 它只是將兩個或多個企業合併為一個新的企業或企業。 合併協議始終是相互的,雙方都同意合併。

合併通常是為了增加市場份額、增加收入和增加利潤。 雙方總體能力相近,協同合作,各方面平等。 因此,這種組合被稱為“對等合併”。 當合併公司的兩位首席執行官同意為了兩家公司的最佳利益而合併時,這被稱為“購買交易”,這是另一種合併形式,儘管上下文相似。

管理併購的法律

在合併之前,涉及的雙方都必須將銷售文件和購買協議、最近的年度報告以及與合併決定、員工部門和財務報表相一致的相關文件中的所有要求寫成書面。 管理合併的法律可能因地區或國家而異。

談判合併

當涉及合併時,談判通常圍繞兩家企業在新組織中的股份數量展開。

公司之間按比例分配新股,這不一定涉及貨幣交易。

什麼是收購?

當一家公司接管另一家公司並成為新所有者時,就會發生收購。 在這種情況下,財務占主導地位的企業會收購規模較小或實力較弱的企業。 收購通常通過友好協議或敵意收購進行。

較小的公司或公司繼續按照大得多的公司的法規運營。 收購公司可根據協議條款決定保留或解僱被收購公司的員工。 然而,在敵意收購中,情況通常不同,因為收購公司購買了大股東的股份並擁有對被收購公司的所有權力。

收購通常出於與合併相同的原因,即增加市場份額、提高利潤和提升競爭優勢。

管理收購的法律

在另一家公司收購公司之前,對收購過程進行評估,以檢查它是否符合憲法並遵守土地或地區的法律。

所涉及的兩家公司都必須向必要的當局提供明確的信息。 這樣做是為了防止惡意收購。

談判收購

在收購中,較大/較大的公司或公司購買另一家,通常是較小或較小的企業。 收購談判圍繞收購價格展開,而且通常還涉及巨額現金。

併購的區別

雖然併購都是為了實現協同效應而將兩個或多個商業企業合併,但兩者之間存在一些實質性差異;

意義

合併只是一種公司戰略,兩家獨立的公司通過聯合力量實現共同的目標或目標。 另一方面,收購是一種公司戰略,其中一家公司或公司購買另一家公司並控制它。

條款

在合併中,合併公司達成共同決定,因此合併被認為是友好的合併。 而收購被認為是友好的或敵對的。

頭銜或姓名

當合併發生時,就會形成一個新名稱。 這可以來自兩家公司名稱的組合或合併,或者只是創建一個新標題。 同時,當發生收購時,收購公司的名稱仍在使用中。

權力或權威

在合併中,一家公司或公司不會取代另一家或優勢而另一家劣勢。 但是,在收購中,收購公司擁有所有權力並規定條款。

併購之間的主要區別

一、方法

在合併中,兩個或多個單獨的公司/公司合併形成一個新的商業企業。 而在收購中,一家公司/公司接管另一家被收購的公司/公司的事務和運營。

2. 目的

在合併中,目標是通過協同生產力提高運營效率。 而在收購中,目標是促進快速增長並增加市場份額。

3. 比較地位

在合併中,涉及的雙方具有相似的聲望、規模和經營。 而在收購中,收購公司比目標公司更大,財務更活躍,但規模較小。

4. 股份

在合併中,合併後的公司發行新股。 而在收購中,不會發行新股,因為收購公司控制著所有業務。

5. 決策

在合併中,有關各方之間達成相互協議。 而在收購中,決定可能是相互的,也可能不是相互的。

因此,在某些情況下,收購公司在未經雙方同意或同意的情況下接管目標公司,這種情況稱為“惡意收購”。

6. 涉及的公司

在合併中,涉及的公司最少為三個。 而在收購中,涉及的公司數量僅限於兩家。

結論

合併和收購的發生有多種原因,並且基於條款和協議。 儘管兩者是兩種不同的情況,但它們經常被誤解為相同,而它們卻有所不同。

必須牢記的是,當合併發生時,新公司會以新的或修改後的意識形態和運作方式出現。 對於收購,收購公司保留其意識形態、名稱以及權利和決策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