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和公司之間的6個主要區別

已發表: 2020-02-24

有限責任公司 (LLC) 和公司是當今美國最受歡迎的兩個正式商業實體。 它們有許多相似之處,例如它們在您的企業被起訴時保護您的個人資產的方式。

但是,這兩種實體類型之間也存在一些關鍵差異,了解這些差異將幫助您確定哪種結構是您公司的正確選擇。 在這篇簡短的文章中,我將介紹 LLC 和公司之間的一些最重要的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和公司之間的主要區別

  1. 啟動和維護要求

第一個主要區別在於組建要求以及持續的合規要求。 簡而言之,LLC 是一個比公司更簡單的實體。 對於公司,您需要創建董事會、通過公司章程、確定要出售的股票數量和類型等等。 另一方面,組建有限責任公司通常只需起草和歸檔組織章程,並指定註冊代理人。

在維護業務結構方面也存在顯著差異。 有限責任公司通常只需要提交年度報告和/或特許經營稅文件,而公司有更多的要求。 公司需要召開股東大會、保留詳細的公司會議記錄、提交公司納稅申報表等等。 保持公司的良好信譽比經營合規的有限責任公司要復雜得多。

  1. 靈活的稅收

另一個需要考慮的重要方面是有限責任公司和公司的徵稅方式不同。 公司通常被歸類為“C 公司”,該實體面臨所謂的雙重徵稅。 這意味著該公司產生的收入實際上被徵稅兩次。 首先,公司本身對其利潤納稅,然後每個股東對其股息納稅,實際上是對同一筆錢徵稅兩次。

另一種公司稅形式是“S公司”,它是一種避免雙重徵稅的傳遞實體。 但是,S 公司有許多限制,使許多公司無法選擇這種形式的稅收——企業不能部分或全部由另一個企業實體擁有,它的股東不得超過 100 人,它只能發行一類股票等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默認的徵稅方法類似於普通合夥企業,因為利潤和/或損失通過實體本身轉移(很像在 S corp 中),並由每個個體所有者在他的或她的個人回報。 另一種選擇是按照 C corp 或 S corp 模式選擇公司式稅收。

  1. 靈活的管理結構

在管理領域,公司是一個特別僵化的實體。 公司需要有一個董事會來監督企業的大局,以及處理日常運營的官員。 有了 LLC,您基本上可以選擇任何適合您的管理結構,因為您不需要像公司那樣關注法律要求。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選擇由其成員/所有者管理,也可以由指定的經理或經理來管理。 默認選項是由所有者管理,但也很容易切換到由經理管理。 這是使有限責任公司成為小型和成長型企業的理想選擇的部分原因——隨著公司的發展和變化,您可以自由地改變您的管理策略。

  1. 損益分配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選擇何時向其所有者分配利潤,也可以決定如何分配這些利潤。 您可以選擇平均分配利潤,也可以創建不均等的分配以反映每個所有者的不同程度的參與或投資。

公司在這方面的運作方式完全不同。 這些實體以股息的形式向股東分配利潤,股息必須按每股美元平均分配。 從技術上講,股息可以隨時支付,但大多數公司(尤其是較小的公司)選擇在年底前每年支付一次股息。

  1. 公司可以發行股票

由於公司能夠以股票的形式發行所有權股份,因此公司吸引投資要容易得多。 如果您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您可以引入額外的所有者作為向您的業務注入新投資的一種方式,但這遠不如出售股票常見。 此外,風險資本家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情況極為罕見,因此該領域是企業的另一大優勢。

  1. 法律先例

公司已經存在了幾個世紀,因此在法院有大量關於公司的法律先例。 法院將如何裁決涉及公司的案件很少有任何意外,因為有很多先前的案件可以藉鑑。 此外,該公司在所有 50 個州都具有相同的結構,因此在州與州之間沒有像 LLC 那樣的差異。

自 1990 年代以來,LLC 作為一種業務結構才在每個州得到認可。 因此,法院應如何對待這些實體仍然存在一些不確定性,這並不理想。 此外,每個州都有自己的組建和維護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則和條例,如果您的企業在多個州運營,這可能會令人困惑和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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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

總體而言,對於有限責任公司或公司是否是小型企業的首選結構的問題,沒有一刀切的答案。 不過,總的來說,如果您有雄心勃勃的擴張計劃,我通常更喜歡公司,因為很難吸引投資者加入有限責任公司,而且公司在全國范圍內的法律一致性使得在多個州的運營變得更加容易。

對於當地的小型企業以及由不是特別富有的所有者經營的公司,我傾向於選擇 LLC。 如果您的所有者不佔用較高的個人稅級,使用轉嫁稅法避免C公司的雙重徵稅可以為您節省大量資金。

如果您仍在努力決定哪種選擇更適合您,我建議您諮詢商業律師。 律師可以幫助您確定有限責任公司或公司是否是您業務的正確選擇。